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哈尔滨市禁止利用三轮摩托车从事客运经营规定(草案)》。经过初次审议,《哈尔滨市禁止利用三轮摩托车从事客运经营规定(草案)》已经拓展修改为《哈尔滨市摩托车管理规定(草案)》。《规定(草案)》规定:哈尔滨市将对摩托车实行登记管理,除黑A牌照摩托车,其他牌照摩托车禁止在本市市区四环路围合区域行驶。 据市公安局统计,截至2019年底,哈尔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200万台,其中,现有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共1.86万台,而在市中心区登记取得黑A牌照的仅有297台,其余车辆均在周边县市登记注册取得黑L牌照。机动车占比仅为1%的摩托车,交通事故发生率、伤亡率达到全部交通事故的1/4,且伤亡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我市迫切需要相关立法的出台来加强行业管理,保障百姓生命财产安全。 《哈尔滨市摩托车管理规定(草案)》共分为十一条,其中,对部门责任、控制原则、行驶规定、区域限行、快递规定等方面内容都进行了明确。为了回应群众,《规定(草案)》明确要求“本市对摩托车实行登记管理”,对摩托车上牌实施常态化管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周玉丰说:考虑到全面放开黑A牌照摩托车的登记,可能会对现有的交通秩序带来冲击和管理上的被动,本着疏堵结合、平稳过渡的原则,《规定(草案)》根据《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对摩托车登记实行总量控制,有限度地放开一定数量的黑A牌照登记指标。在总量中要保证公务摩托车的配额,保证关系民生的快递等企业的载货三轮摩托车的配额,同时给予个人使用的两轮摩托车少量配额,其中,个人使用的两轮摩托车牌照通过摇号的方式进行登记申请,以达到控制增量,规范管理的目的。 目前,哈市市区内行驶的摩托车基本上以外地牌照为主,对市区黑A牌照摩托车进行总量控制后,《规定(草案)》拟规定,除黑A牌照摩托车外,其他牌照摩托车禁止在本市指定区域行驶。其他牌照摩托车禁止在市区四环路围合区域、松浦镇四环外区域、利民开发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行驶。以避免大量的黑L牌照摩托车在城市核心区域行驶和外地摩托车因当地管理措施严格而转移到哈市行驶的局面。 此外,目前,哈市快递、送水、废品收购等行业使用的载运货物三轮摩托车,很大一部分是不符合机动车登记标准的目录外车辆。《规定(草案)》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快递等企业应当统一更换可以进行机动车登记的车辆。考虑到如果“一刀切”,立即禁止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将增加快递等企业更换车辆的成本支出,影响行业经营。为了既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又达到规范管理的目的,对于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规定(草案)》确定了一年过渡期政策。据了解,相关部门正在起草《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预计年底出台,因此,关于外卖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未纳入到《规定(草案)》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