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郭富山)狗是人类的朋友,忠诚、护主、可靠,很多人已经将养的狗当成自己的“家人”一样看待。但总有部分人或遛狗不拴绳,或对自己的狗疏于管理,给别人带来麻烦。 遛狗不拴绳 高先生饲养了一条柯基犬。一天下午,高先生在外遛狗时,没有给狗拴绳。柯基犬趁高先生回屋取物品时突然窜出,与赵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高先生开车带着柯基犬到某动物医院治疗,支付几千元的治疗费用。高先生向出租车驾驶员赵某主张赔偿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万余元。但赵某认为自己属于正常驾驶,柯基犬的受伤和自己无关。 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高先生起诉至宝泉岭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赵某及赵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 庭审中,赵某向法庭提供了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书认定高先生作为狗主人违反了《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认定高先生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先生在遛狗时,没有拴绳,也没有牵领。案涉的交通事故系高先生对其柯基犬未尽到用束犬链牵领的妥善看护义务,致使该宠物犬与赵某驾驶的机动车相撞,原告作为该宠物犬的主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另外,原告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因其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但保险公司依法应当在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的范围内对原告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驳回高先生对赵某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给付高先生100元,驳回高先生对保险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狗叫惹争议 齐某带着爱犬在路口卖蘑菇,丁某在买菜过程中因齐某的狗叫吓到其外孙,便与齐某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丁某将齐某踹倒,导致齐某身体多处受伤,住院治疗9天。经派出所处理,丁某被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齐某将丁某诉至穆棱市法院要求丁某赔偿其损失。 法院受理后,法官通过话联系当事人,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双方分别进行沟通、释法析理、细心劝导,并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当面调解,解开双方之间的“结”,最终双方当事人各自作出让步,不但达成了调解协议,丁某也当场履行将医疗费等损失赔偿款给付齐某,双方之间的纠纷得以解决。 无论是狗狗受伤,还是给他人造成侵害,都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爱它,就请照顾好它。 【郝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