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全省统一规划体系的工作方案》。根据《方案》,我省将结合“数字政府”建设,依托黑龙江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省级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加强与相关政务模块之间的联接和信息共享,将各类规划纳入统一管理,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和归集共享。 《方案》明确,全省规划体系由省级发展规划、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市(地)、县(市)各级各类规划共同组成。省级发展规划根据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建议,由省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由省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国务院审批。报请省政府批准的省级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由省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经省政府同意后由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起草,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省政府各部门自行编制或联合编制的省级各类专项规划,须纳入省级规划目录清单。未列入目录清单的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或批准实施。 根据《方案》,规划编制应履行前期研究、编制起草、征求意见、衔接协调、专家论证、报送审查、发布实施等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