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查获的林蛙。 12月26日,通河县相关部门将依法收缴的481公斤、大约12000余只中国林蛙在当地的乌拉浑河中进行放生。 12月23日,通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举报称有人非法出售野生动物,森林警察大队立即出动警力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除了发现有数量较多的各种珍贵野生动物的死体之外,还当场查获了活的林蛙481公斤。 经民警对嫌疑人聂某询问核实,他的这些林蛙是在方正县某林蛙养殖场收购来的,并提供了林蛙买卖合同。警方随后通过对方正的这家林蛙养殖场经营者薛某调查核实,对方提供了黑龙江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中国林蛙)驯养繁殖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及林蛙买卖合同,证明来源合法。 经进一步对嫌疑人的调查发现,聂某没有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通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遂将案件移交到通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林政股。 目前,犯罪嫌疑人聂某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