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严禁“小学化”教学 不得向家长推介商品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6-06

昨天,省教育厅下发《黑龙江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部分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教师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的行为。

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行为。

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歧视、侮辱幼儿,猥亵、虐待、伤害幼儿的行为。

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通过实体店或网络向家长推介任何商品,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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